合同诈骗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- 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;
- 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;
- 无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的方法,诱骗对方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;
- 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;
-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