咪蒙离婚,大家最关心公众号怎么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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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吴杰臻律师,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,家事律师,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。 一开始,我以为咪蒙已经办了离婚手续,再发布离婚声明的。 但我看错了,原来是要离婚。 而这个离婚的决定来得十分突然。 我心想,这下可能要坏事了。事情都没办妥,就大张旗鼓告诉大家要离婚,成为人所皆知的谈资,这对协商离婚不是一件好事。 在微博已经有大V律师预测过,由于咪蒙的公众号价值太高,需要补偿给罗一洋的钱分分钟都要过亿。过亿的现金流,相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所以他预测未来3年两人会开撕,如果不开撕,他就直播吃键盘。 这种预测是符合人性的,这是我最担心的地方。 从家事律师的职业操守和本能出发,我会希望他们能和平地分手,不要走到法院。 但法院对他们的公众号进行分割,又将是我国“自媒体”财产分割的标杆性事件,颇具期待性。 相当多的网友都关心咪蒙的公众号该怎么分? 目前,我国没有分割公众号的案例,我也只能从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尝试分析,满足下大家。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公众号属于财产,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公众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 但公众号明显具有财产价值,并且可以通过账号迁移的方式进行交易。 为了避免公众号主体不能变更带来的不便,微信在2018年2月28日开放了公众号迁移的功能。通过此功能可将A帐号的粉丝、违规记录、文章素材(可选)、微信号(可选)迁移至B帐号。 这比淘宝店的分割更为简便。参照淘宝店的分割实践,法院也将会对公众号的价值进行分割。 当公众号主体为个人的时候,由于公众号带有作者较强的个人属性,出于生产经营便利的原则,法院会将该公众号使用、管理、收益等一系列权利都判给实际运营的一方,另一方会获得现金补偿。 当公众号主体为公司时,则属于公司的资产。离婚时,涉及的是分割股权,而不是公众号。公众号会成为判断公司资产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。 根据资料显示,咪蒙的公号已在2018年4月30日迁移至“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”名下,属于公司的独立资产。而该公司则由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%控股。 (来源:“咪蒙”微信公众号页面) 根据资料显示,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12日成立,原始股东分别是马凌(咪蒙)、李志萍、胡浩。 2016年10月11日,李志萍、胡浩退出,由上海秒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上海树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成为新股东,2016年12月13日新增股东上海光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,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增加到554.6218万。 (来源:企查查APP查询) 自此,马凌拥有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66.67%的份额,拥有2/3的股权,属于绝对控股。 无论是李志萍、胡浩等自然人,还是后续的三家合伙企业,都是对咪蒙的投资。 除非当初投资时就让罗一洋签署了进化版的“土豆条款”或夫妻财产约定,不然离婚就是要分割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。 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规定,罗一洋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,才可以取得该公司1/3的股权。 这显然是不利于公司将来的稳定经营的,相信其他投资股东不会同意。 那么,罗一洋就只能分得该公司1/3股权相应的现金补偿。 影响股权价值最关键的因素就是“咪蒙”公众号的价值,如何评估该公众号的价值将会成为司法审判的标杆性事件。 尽管我们从其他天使投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看只有184.6万,但这可能只是考虑保障咪蒙拥有2/3的绝对控股权而已,真正投资金额应该不止这个数,多出来那部分会成为公司的公积金。 根据咪蒙在2017年3月30日就宣告粉丝突破1000万,比2016年12月增长了200万粉丝。 根据目前市场行情,以10元/粉的价格计算,该公号估价应在1亿以上,更何况咪蒙公号的粉丝粘性很高,远不止10元/粉的价格。 然而,公众号的价值是否会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“无形资产”中,则是个疑问。如果光看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,可能看不出来股权有那么值钱。 这也就是我总是强调的,这个案件若是走向司法,公众号价值的评估将成为标志性事件的原因所在。 以网上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为示例,企业自身记账的资产负债表就是A栏,B栏则是审计后调整的价值。 公众号的价值将会体现在“无形资产”一栏,而公司的财务账本是否经得起审计,也是一大问题。 除非咪蒙这几年里囤了不少豪宅,用来折抵补偿金,否则很难拿1个亿现金出来。这个婚真不是离得那么容易的。 尽管在咪蒙眼里,罗一洋曾经是忠犬老公,但在离婚这个关节眼上,难免不受到其他人包括一些律师的怂恿,未必就能做到孩子不要、财产随意。 这也就是众多有钱人产生过无数次离婚的念头都不敢离的原因——离不起啊! 这也就是我为什么看到咪蒙“要离婚”的公告,心想会坏事的原因。事情未成就高调单方宣布离婚,就骑虎难下了。 总不能后面又公告和好了吧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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